云南省昆明市地方標準《城鎮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近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目前,昆明市水環境質量總體呈現穩中向好的趨勢,但受排水系統溢流污染影響,汛期污染問題突出,部分斷面汛期污染強度較大?!都夹g指南》明確了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目標、控制分區及管控要求、控制技術路線、運行管理與維護、監督和評估等內容。
《技術指南》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溢流污染控制,鄉鎮建成區可參考執行。
《技術指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亮點:一是提出了完全分流制區域、雨污分流過渡期內的合流制和混流區的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要求,其中,根據昆明市的降雨特征,以控制排水系統溢流污染負荷入河量,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根本目的,提出了以溢流場次控制率作為合流制區域溢流污染控制的目標,并明確了不同溢流場次控制率對應的最大降雨強度、日降雨量及年均溢流頻次,通俗易懂地闡釋了溢流污染的控制要求。二是根據排水系統溢流污染特征及產-匯-排規律,基于昆明市主城區排水體制、排水系統運行現狀、入河湖污染情況提出了按照合流制區域、山洪沖擊區域、雨污混流區域和分流制改造區域等4類區域進行排水系統溢流污染分區管控,并提出了分區管控的目標、原則及技術路線。三是提出了“源頭-過程-末端”的全過程、全流程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同時銜接現階段生態環境部關于汛期污染管控的要求,強化了運行維護管理以及監督評估的相關要求。
《技術指南》提出,溢流污染控制設施宜納入城市防洪體系統一調度管理。根據氣象、內澇、河湖水位、溢流污染控制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進行系統調度,并兼顧溢流污染控制和城市防洪安全。宜根據排水系統之間的調度關系,建立健全溢流污染控制設施的區域聯合調度運行機制,實現排水管網、泵站、調蓄設施、處理設施等協調運行,在降雨前降低管渠水位,充分利用管渠的調蓄能力,調蓄設施及時排空,污水處理設施盡量滿負荷運行。對于具備條件的區域,宜建設聯合運行調度平臺,對源頭削減措施、截流設施、調蓄設施、處理設施、泵站、閘門、雨情、水環境監測系統等進行統一管理、聯合調度。
《技術指南》的發布填補了昆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方面相關標準規范的空白,為昆明市進一步規范做好溢流污染控制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將積極助力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決策與實施,有效推動昆明市水環境質量的持續穩定改善。(中環報見習記者陳克瑤)